高级物流师高级职业资格证样本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高级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(一)培训内容
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物流专家根据《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》设定的七大职业功能。系统讲授物流工作的理论与方法,其中包括:物品采购、仓储管理、配送管理、运输管理、生产物流管理、国际货运管理、物流信息管理、职业道德知识、物流概述、物流运行系统、物流管理系统、物流装备与标准化、物流相关法律法规、培训与指导、物流普及英语阅读(物流英语基本概念)。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,突出可操作性。
(二)培训对象
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与采购、供应、运输、仓储、装卸、搬运、包装、配送、信息服务等物流活动相关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。
(三)助理物流师申报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3、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5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四)物流师申报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3、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五)高级物流师申报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2、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。
3、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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